www.jiawenlaw.com  
首 页 | 律所介绍 | 律师团队 | 业务范围 | 新闻中心 | 案例展示 | 常用法规 | 律师文集 | 在线咨询 | 法律常识 | 在线招聘 | 联系我们
推荐律师:
 
  • 机构: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

    地址: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(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侧)大名城小区A栋2单元2层。

  • 邮箱:jiawenlaw@163.com




律所介绍
律师团队
业务范围
新闻中心
案例展示
常用法规
律师文集
 
   新闻中心 -  

郴州市煤炭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廖贵勇被判刑3年


   

 

    郴州市煤炭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一审宣判

          廖贵勇被判刑3年

    郴州市煤炭局原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廖贵勇受贿案,于近日由安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廖贵勇因犯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,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    

 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廖贵勇,在郴州市煤炭局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.4万元。其中,在任栖凤渡煤矿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,分别收受郴州市一拍卖公司经理陈某送的现金3万元、栖凤渡煤矿买主李某送的现金1万元、承包栖凤渡煤矿改水工程的某自来水厂所送的现金1万元、承包栖凤渡煤矿房屋维修工程承包商杨某所送的3万元。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,廖贵勇还先后4次收受汝城县曙光煤矿股东罗某所送现金共计6.4万元、永兴县复合乡梓木村煤矿股东胡某送的现金4万元。    

  今年6月,郴州市纪委在汝城县曙光煤矿5·29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中,发现廖贵勇有违纪行为。在接受调查期间,廖贵勇主动交代了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现金及财物的事实。案发后,廖贵勇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立功表现,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全部退赃。


 
版权所有:嘉闻律师事务所   地 址: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(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侧)大名城小区A栋2单元2层   邮 编:235000   电话:0561-3042656
皖ICP备09002317号-1
技术支持:网络365